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日期:2021-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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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农村寄递物流是农产品进城、消费品下乡的重要渠道之一,对满足农民生产生活需要、释放农村消费潜力、促进乡村振兴具有重要意义。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21〕29号),加快我省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和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聚焦“作示范、勇争先”目标定位,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健全县、乡、村寄递物流体系,补齐农村寄递物流基础设施短板,推动农村产业发展,促进农村群众增收创业,更好满足农村生产生活和消费升级需求,持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为打造乡村振兴江西样板、畅通国内大循环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惠及民生。提升农村寄递物流服务能力,聚焦农产品进城和消费品下乡,推动农村寄递物流融合发展,促进农村消费升级。

  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紧密结合,以市场化方式为主,主动打通政策堵点,发挥寄递物流体系优势,进一步畅通农村生产、消费循环。

  坚持资源共享、协同推进。支持邮政、快递、物流等企业共建共享基础设施和配送渠道,与现代农业、电子商务等深度融合,打造一批协同发展示范项目,引领带动农村地区寄递物流水平提升。

  (三)工作目标。

  到2022年底,我省基本实现快递服务覆盖建制村。到2025年底,我省基本形成开放惠民、集约共享、安全高效、双向畅通的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实现乡乡有网点、村村有服务,农产品运得出、消费品进得去,农村寄递物流供给能力和服务质量显著提高,便民惠民寄递服务基本实现全覆盖。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寄递物流体系建设。

  1.加快推进“快递进村”工程。引导企业通过驻村设点、企业合作等方式,提高“快递进村”服务水平。对脱贫县和寄递物流短板较突出的农村地区,要发挥好政府的推动作用,引导、鼓励企业利用邮政和交通基础设施网络优势,整合利用现有村级党群服务中心、邮政与快递、交通、商贸流通、供销等资源,多方合作建设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鼓励快递企业加大对农村寄递物流网络投入,规范管理农村寄递物流网点,依法维护农村寄递物流从业人员权益,保障网点稳定运行。(省邮政管理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供销社联合社、中国邮政江西省分公司等相关单位及各市、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强化邮政体系基础作用。在保证邮政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质量的前提下,加强农村邮政基础设施和服务网络共享,发挥邮政网络节点的重要作用。创新乡镇邮政网点运营模式,承接代收代办代缴等各类农村公共服务,实现“一点多能”,提升农村邮政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发挥邮政网络在边远地区的基础支撑作用,鼓励邮政快递企业整合末端投递资源,满足边远地区群众基本寄递需求。支持邮政企业公平参与农村寄递服务市场竞争,以市场化方式为农村电商提供寄递、仓储、金融一体化服务。(省邮政管理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乡村振兴局、中国邮政江西省分公司等相关单位及各市、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集约建设公共基础设施。推动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共建共享,引导县级物流园区(配送中心)标准化建设,推广共同配送等新模式,加快健全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各地要鼓励企业资源集约利用,依托县域邮件快件处理场地、客运站、货运站、电商仓储场地、供销合作社仓储物流设施等建设县级寄递公共配送中心,实行统一仓储、集中分拣、共同配送。全面开展“互联网+第四方物流”供销集配体系建设,实现寄递物流和供销两个网络的资源互补及最大化利用。加强与农村商业网点合作,鼓励支持村级便民商店开展快递代收代发业务。鼓励有条件的县、乡、村布设智能快件(信包)箱,加快农村投递邮路汽车化改造。(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邮政管理局、省乡村振兴局、省供销社联合社、中国邮政江西省分公司等相关单位及各市、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4.推动关联产业协同发展。强化农村寄递物流与农村电商、交通运输等融合发展。鼓励各地深入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和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建设,完善农村客运班车代运邮件快件合作机制,宣传推广农村物流服务品牌。推进不同主体之间标准互认和服务互补,在设施建设、运营维护、安全责任等方面实现有效衔接,探索相应的投资方式、服务规范和收益分配机制。鼓励企业之间通过数据共享、信息互联互通,提升农村寄递物流体系信息化服务能力。(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邮政管理局、中国邮政江西省分公司等相关单位及各市、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完善农产品上行发展机制。

  1.打造农村电商快递协同发展示范区。支持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对接寄递物流企业,推动运输集约化、设备标准化和流程信息化,推动“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鼓励涉农主体联合寄递物流企业开发针对农村电商的定制化寄递物流服务产品,提升寄递物流对农村电商的定制化服务能力,2022年6月底前建设5个农村电商快递协同发展示范区。(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邮政管理局、省供销社联合社、中国邮政江西省分公司等相关单位及各市、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实施“一地一品”示范工程。鼓励快递企业参与农产品品牌创建,助推“农字号”特色小镇建设,促进形成“一乡一业、一村一品”的发展格局。扩大农村电商覆盖面,实施“数商兴农”,完善农村寄递物流体系,推动“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加强农商互联,推广“农产品+大同城寄递”业务模式,开展农超、农社、农企、农校等产销直接对接,就近销售寄递本地农产品。发挥农村邮政快递网络辐射带动作用,2022年6月底前建设15个快递服务现代农业示范项目,重点支持脱贫地区乡村特色产业发展壮大,助力当地农产品外销,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邮政管理局牵头,省乡村振兴局、省供销社联合社、中国邮政江西省分公司等相关单位及各市、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快发展冷链寄递物流。鼓励邮政快递企业、供销合作社和其他社会资本在农产品田头市场合作建设预冷保鲜、低温分拣、冷藏仓储等设施,缩短流通时间,减少产品损耗,提升农产品流通效率和效益。引导支持邮政快递企业参与全省城乡冷链物流骨干网建设,依托快递物流园区建设冷链仓储设施,增加冷链运输车辆,提升末端冷链配送能力,逐步建立覆盖生产流通各环节的冷链寄递物流体系。支持行业协会推广应用电商快递冷链服务标准规范,提升冷链寄递安全监管水平。邮政快递企业参与冷链物流基地建设,可按规定享受相关支持政策。(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乡村振兴局、省邮政管理局、省供销社联合社、中国邮政江西省分公司等相关单位及各市、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农村地区寄递渠道畅通稳定。

  1.优化农村寄递物流监管环境。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鼓励发展农村快递末端服务。鼓励电商企业、寄递物流企业和社会资本参与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建设,吸纳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健全县级邮政快递监管工作机制和电商、快递协会组织,加强行业监管和自律。推行“审慎包容”监管,农村地区寄递物流经营主体初次违反行业管理相关规定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省邮政管理局及各市、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规范农村寄递市场经营秩序。引导电商企业商品销售费用与快递服务费用分离,由农村用户按需自主选择商品承运快递服务品牌。鼓励快递品牌持有企业根据成本合理制定网点利益分配制度,依法维护农村快递经营者合法权益。完善消费者消费申诉机制,依法维护农村快递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查处未按约定地址投递、违规收费等行为。各级邮政企业要严格执行邮政普遍服务有关标准,在农村地区提供服务。(省邮政管理局、中国邮政江西省分公司等相关单位及各市、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强化农村寄递物流安全管控。农村寄递网络点多线长面广,邮政管理部门要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地方政府要强化属地管理责任,相关部门要加强联合监管,督促寄递物流企业严格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严格遵守收寄验视、实名收寄、过机安检等安全规定。加强对村级快递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严防不法分子利用寄递渠道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严防发生重大寄递安全事件。(省邮政管理局及各市、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落实。各地、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强化责任意识,充分认识加快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加强协调配合,按照本意见提出的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配套措施,及时部署落实。各地要将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纳入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范畴,落实财政支出责任,支持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建设,认真抓好任务落实。各相关部门要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研究出台相应支持政策,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省邮政管理局要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重大情况及时报告省政府。(各相关单位及各市、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做好用地保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将快递业发展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与国土空间、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相衔接,统筹考虑农村寄递物流基础设施用地需求。对农村寄递物流建设项目符合法定划拨范围的,可以划拨供地;对符合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的物流园区、物流配送中心、电商园区等快递企业的仓储物流项目用地,以及为生产配套的快递仓储物流用地,可按规定享受工业用地政策。(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商务厅、省邮政管理局等相关单位及各市、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统筹各项资金政策。充分利用现有政策和资金,支持农村寄递物流基础设施改造提升。“十四五”期间,统筹整合现有省级商务和供销发展专项资金,开展县乡物流集配体系建设。各地要统筹资金支持农村寄递物流体系末端设施建设、设备购置、运营保障,推动寄递物流企业参与农产品及其深加工产品规模化在线销售等。受益财政可按照项目规模,综合考虑带动就业、促进农业产业化等综合效益,对寄递物流企业给予奖励。(省商务厅、省供销社联合社、省农业农村厅、省邮政管理局、省财政厅等相关单位及各市、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021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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